关于公开招聘辅警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弥补警力不足,提升驾驭管控社会治安的能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辅警和合同制消防队员,为了确保招聘过程公开、透明,招聘结果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体能测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辅警100名,其中女性10名,男性90名;消防专职队员30名(男性),消防文职人员8名(性别不限)。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任丘市地方户籍的18-2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至1994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体表无纹身;(三)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0.5以上(不含文职人员);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
10名女辅警只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聘,90名男辅警按30%和70%的比例分别从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中招聘。
消防队员只从男性复员退伍军人和男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聘。文职人员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聘(现在岗的文职人员统一参加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在任丘电视台、任丘市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体能测试和笔试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2年3月28日至4月1日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报名。报名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于2012年4月14日进行。男性考生测试内容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女性考生测试100米跑、80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
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笔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公示
录取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为此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任丘市公安局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经人社部门鉴证后生效。
聘用期内,辅警月基本工资1200元,消防队员月工资1500元,以后每年的工资标准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进行调整。辅警绩效工资及伙食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执勤值班补助每人每月150元,服装费每人2500元(每三年发放一次)。消防队员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7元(每月510元),执勤值班补助每人每月40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2000元。聘用期内,由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中应由单位交纳的部分以及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以上各项所需资金均由市财政拨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为3年,连续签订合同时间不超过9年(含初次聘用)。
辅警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安系统有关规定执行。消防队员的日常管理实施军事化,执行部队一日生活制度和条令规章。每月3天轮休假,可合并休假,但一次休假最长不超过7天。如家庭另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请假时间从轮休假中相应扣除。重大节日,部队进入等级战备状态,一律不准请假。其它时间实行24小时在岗在位制度,确保部队战备执勤、灭火救援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2012330105735632.doc任丘市公安局关于清查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重点部位的
通告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形式的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全力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任丘市公安局决定对我市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和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一)任丘市区内的出租房屋(楼房、平房)、;(二)位于任丘市区的企事业单位;(三)位于任丘市区的沿街旅馆、饭店、娱乐场所、营业门店等;(四)位于任丘市区的化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金融网点等重点部位。
二、清理的人员
(一) 居住在市区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二)居住在企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三)暂住在市区旅馆、饭店、招待所内的外来人员。
三、清理的方法
(一)自通告公布之日起,房屋出租户、有外来雇用人员的企业单位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房屋出租、居住人员、雇用人员的有关情况。
(二)由公安局组织专人到各出租房屋户、有外来雇用人员的企业对暂住人口进行清查,核实身份、登记造册。
(三)由公安局组织专人对各旅馆、饭店、招待所住宿人员进行清查。
(四)由公安局组织专人对市区的沿街旅馆、饭店、娱乐场所、营业门店、化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金融网点等重点部位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之规定。
特此通告 2012年2月13日